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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9-10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学生会是实现学生会自治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全系同学依规行使权力,积极参与和负责全系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全心全意服务于全系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定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为根本宗旨。为了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根据实际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一条 系学生会是系党支部行政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接受系团总支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系学生会依规代表全系同学行使权力,参与和负责全系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业务不受任何班级、个别和非领导部门的干涉。
第三条 领导全系各班班委,带领各班委卓有成效的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查处和纠正全系各类违规行为,并向系领导及时提交各班信息和奖惩建议。
第五条 积极配合系团总支开展各项思想道德教育、宣传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配合系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学生会实行系团总支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下设:1.主席团2.秘书处3.纪检部4.科技部5.生活部6.宣传部7.文体部 8.女生部9.外联部 九个部门。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是主席团的领导核心,具有绝对领导权。一方面,主席要管理好这个集体;另一方面,主席也受到这个集体的制约。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 支持“按需分配,合理布局”的岗位设置原则。
第三条 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各部门正部长一名,副职一名及各部干事若干名。
第四条 每届学生会主席离任前,各部委办必须作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五条 人事任免制度
1、 本会干部是指包括本会干事以上的所有干部。
2、 主席、副主席采取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及系团总支考核任命原则。
3、 秘书长、各部门部长由上届部长、副部长提名,交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经主席同意,并报系团总支备案。
4、 秘书长,各部部长的免职或降级由主席,副主席提名,交系团总支讨论通过,主席审核。
5、 各部门成员的免职或停职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同意,并报系团总支备案。
6、 所有学生会干部的职位变动须经主席同意,并报系团总支备案。
7、 系团总支及主席团的监察情况将作为干事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
8、干部的任职应征求系总支的意见,并结合个人意愿,考核档案等进行。
第六条 新成员的招聘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所有要求入会的新成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推荐,报系学生会审批。
3、 学生会在职干部可推荐优秀学生作学生会新成员,但须执行本条第二项规定,且对此名推荐的学生负有指导、监管的责任与义务。
4、 所有新成员须承认并自觉遵守机电工程系学生会章程,且经过两个星期以上实习阶段。
5、所有新成员实习阶段的考察由主席团及纪检部门负责执行,实习期满后提交转下或不予录用的建议书,经主席同意,秘书处备案。
6、实习期间有违纪或违反学生会章程的,一律不予录用。
7、在每学年初进行干事招聘,通过面试实习、考核从应聘的同学中择优录取,选拔优秀的同学进入学生会工作。
8、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新成员,各部门如需招聘新成员,须事先征得同意,各部门对其所招新成员负有指导、考察的责任与义务。
9、新成员实习期满后由本人提交工作总结和转正申请书,以便决定是否转正。
10、 新成员获准实习后应及时到秘书处登记。
11、 新成员入会了,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生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三条 扩大会议(即部门负责人会议),要求各部干部列席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秘书处和各部门的内部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秘书处和各部门负责召集。
第五条 根据实际需要召开部分部门联席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六条 根据实际需要与其它组织举行联席会议,本组织全员由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七条 所有会议均须详细会议摘要,本章第一、二、四、五条规定举行的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做会议摘录;第三条规定举行的会议由秘书处和各部门指定人员做会议摘录。
第八条 干部跨部门调动,须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由主席签署书面意见报告,经系团总支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所有会议均须提交会议报告,由秘书处负责收集。
第十条 所有会议任何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与会人员应认真聆听,不得做与会无关的其它事情。
第十一条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并获批准,报秘书处备案,否则一律按迟到或缺席论处。
第十二条 学生会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的原则。
第十三条 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会议与会人员由秘书长批假,并将情况报告主席。
第十四条 会议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六章 问责制度和述职制度
第一条 逐步建立起问责制度和述职制度。
第二条 对于决策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 主席至少每学期向系团总支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四条 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至少每两月向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五条 各部门成员至少每两月向部门负责人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六条 所作述职报告应该有记录,本章第二、三条规定的述职报告由秘书处作记录,本章第五规定的述职报告由各部门负责人作记录。
第七条 述职作为干部考核一个重要内容。
第七章 考勤、材料的收缴
第一条 全体干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出勤,不得擅自缺陷勤、离岗。
第二条 干部的考勤由纪检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落实,不得瞒报或谎报,否则按失职论处。
第三条 学期初各部门应拟订本部门工作计划,学期末应做工作总结,每次活动应有工作计划书和活动小结,并提交电子形式报告备案。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对本部门的工作情况、人员管理情况作出总结。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应该定期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
第六条 本章第三、四、五、六条和本制度有关条款规定的材料必须按照规范格式书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不得缺交或迟交。
第七条 所交各材料必须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调查:学生会干部要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并成为广大同学的代言人,在工作过程中就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要主动去了解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的建议与要求,组织发动广大同学喜闻乐见的学生活动。
第二条申请:学生会各部主举办的活动向学生会秘书处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申请必须使用统一的申请表并在活动开始前3天递交,否则相应部门可以不批准此次活动,未经批准开展的活动不能获得量化积分。
第三条论证:学生会主席团要及时对上交来的各种活动申请进行商讨论证,并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大型集体活动的申请要征求团总支意见后方能做出决定。
第四条监督:学生会秘书处或各部长要对批准开展的活动加强监督指导。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到场观看并视活动质量做出量化积分加分意见。
第五条总结:活动的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活动总结,认真分析经验教训,并提交工作总结上交学生会秘书处。学生会相应部门在收到活动总结后方能对活动进行加分,加分要在活动总结表上准确注明。
第六条各部门每学期工作情况采取量化考核分评价体系,据各部门举办活动及完成质量、协调其他部门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加减分,具体如下:
1量化积分的的统计工作由各部部长负责,各部部长要及时根据各班级开展活动和班级同学参加学生会活动的情况,给班级和同学个人评定量化积分。每月上报秘书处一次,量化积分统计工作的各种原始材料要注意保留。
2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把各部上报的量化积分进行汇总,每季度公布一次。同时,秘书处要把各班级自行评定的量化积分每学期汇总一次。
3学生会各部部长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坚持原则,一丝不苟的开展量化积分统计工作。凡在此项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给与负责人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并撤销担任的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分。
第九章 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 干部的考核由主席团和系团总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负责,每学期对全体干部综合考核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考核次数,亦可根据需要不及时对部分干部进行考核。
第二条 干部档案应由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
第三条 干部的考核从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性、综合素质和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四条 干部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
第五条 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提职、降职、去留的重要依据,亦作为干部处分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 考核等级优秀的可以优先考虑升级,等级为合格的要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等级为不合格的将酌情作撤职考虑。
第七条 其它部门或成员对于主席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系团总支提出正当的书面申诉,由其裁定,也可对主席团进行监督,举报违规、不良作风、处事不公等问题。
第八条 工作能力考核
1、 具有良好的业务受理能力和应对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
3、 具有良好的策划、组织宣传以及协调能力。
4、 善于鼓励和带动学生干部、学生投入工作中。
5、 主动投身于工作,善于总结部门以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或改进的可行性方案。6、 积极参与其它部门组织的活动,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7、 不浮躁,将工作做细做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将有关决议和精神及时传达并落实。
8、 组织每次活动都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双考勤制,活动的开展以“因地制宜,双向受益,就近就便,精心组织”为原则。
9、 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和处事能力。
第九条 工作作风考核
1、 具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
2、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理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生会名誉。
3、 工作中不叫非学生会人员一起执勤。
4、 注意工作用语,态度端正,不打官腔,不口出狂语,不出口伤人。
5、 不以公事为由影响上课,外出逗留办私事。
6、 诚心诚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不高傲自大,不邀功请赏。
7、 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不循私舞弊。
8、 艰苦朴素,不铺张浪费,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
9、 以良好的自身素质为他人树立榜样,以适当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能压迫或扣分了事,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10、 所有奖分、扣分和改分,应有根有据,不瞒报、假报。
11、 拒绝参加不当的宴请或活动。
第十条 组织纪律性考核
1、 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 出席会议或集会,不迟到、早退、缺席,认真聆听发言,做好会议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 工作中不擅自迟到或离岗,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
4、 应接洽、服从监察部成员的监察。
5、 不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影响他人休息。
6、 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迟到或缺席。
7、 遵守工作职责,求真务实。

8、 不公报私仇,假公济私。

9、 遵守并执行学生会的各项管理制度。
10、 注意自身形象,不损害学生的集体形象和利益。
11、 爱护、关心学生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损害他们的正当利益。
12、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一切不良行为习惯作斗争,与一切不良思想作斗争。
13、 不参与起哄、打架、斗欧,打牌赌博等事件。
14、 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考核
1、 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与演讲口才。
2、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
3、 具有较好的文才与应用写作能力。
4、 具有较强的号召力、感染力和亲和力。
5、 具有其它体现结合素质的能力。
6、 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与辨别能力。
7、 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各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会员提高综合素质,真善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全面成才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学习、生活考核
1、 学习认真、善思考、上课不迟到、早退缺席,遵守课堂纪律。
2、 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迟交、缺交或应付了事。
3、 按要求参加各种实验、实训活动。
4、 各项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一般要求成绩排名在班级排名半数以上。
5、 尊敬师长、爱护同学,团结同事。
6、 正确把握男女同学关系,不在公共场合过于亲密,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生会整体形象。
7、 不恶意嘲笑,讽刺、捉弄、辱骂他人。
8、 不散布谣言,迷惑他人。
9、 为他人解决一切力所能及的问题。
10、 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积极参加与各种上有意义的活动。
11、 用正确的思想武装自己,拒绝一切有利于我们成长的因素。
12、 洁身自律,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酿酒、打牌、赌博等。
13、 具有严谨求的治学态度,学习积极向上,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和组织各种上有益的课外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14、 具有扎实勤劳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的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工作,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和团结同学,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准确、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意见。
15、 积极参加与学生会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
第十章 干部的处分制度
第一条 干部的处分为:警告、记过、停职察看、撤职四种。
第二条纪检部提交处分建议上交主席团讨论通过,经主席同意,报系团总支。
第三条 受处分的干部在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受处分的干部如有不服在处分通知送达后三日内可向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提出复议,执行委员会应在七日做出答复。
第五条 警告、记过处分期最长为一个月,在受处分期间改过自新,表现良好的可降低处分或解除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再犯的,视情形给予停职察看直至撤职处分。
第六条 停职察处分期最短为一个月,可视情形而定,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在受处分期间改过自新,表现良好的可降低处分或解除处分,在受处分期限间再犯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七条 所有处分均以干部的考核结果和干部违犯本制度其它条项的事实为直接依据酌情确定。
第八条 所有处分决定由纪检部负责传达通知,并报秘书处备案。
第九条 受撤职的干部原则上不再录用。
第十一章 干部的奖励与辞职
第一条 按一定比例对优秀干部进行奖励,一学期一次。
第二条 干部奖励坚持发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干部的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本会干部学期中离岗,有特殊情况辞职者,需递交辞职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并上报系团总支。
第五条 任何干部辞职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交部长批准,经主席同意,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 对于随意辞职未经批准毅然离职者按撤职论处,且加入其它组织不予推荐或建议不予录用。
第七条 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通过系团总支对外公布,干部的考核结果应通知本人。
第八条 干部的任免、培训、考核、奖励、处分具体办法由秘书处和纪检部共同制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及主席团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分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主席
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职能部门,它直接领导学生会下面的八个职能部门,从整体上把握学生会工作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对各部门工作计划加以统筹安排,参与活动的策划、指挥,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整体把握学生会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加以统筹安排。
一、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 策划、指挥各项活动,使之顺利开展。
三、 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总结工作经验。
书处
秘书处是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的职能部门,它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经费、档案及内部制度,日常事务等的管理,为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统筹工作时间,是促进学生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一、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布置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
二、完成学生会日常事务,包括办公室、经费、档案、学生会财产、文件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学生会内部制度的执行。
三、协调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进学生会的整体凝聚力。
四、做好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工作。包括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调整;做好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和评定工作。
科技部:
科技部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广大同学的专业技能,同时拓宽同学们的知识面,为广大同学创设一个优良的求学环境。
一、 组织各类学术讨论、学术竞赛、学术报告会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二、 监督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进程。
三、 检查各班的学习情况,监督各班学习制度的执行。
四、 帮助同学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发挥沟通教与学的桥梁作用。
五、 领导和指导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
部:
宣传部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传递学生会工作的信息,反映院内动态,并根据形势需要,对同学们进行思想教育。
一、 配合系党支部、团总支的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新时期的工作重点等。
二、 负责学生会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 通过各种途径,报道院内动态,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思想状况。
四、 培养多能实干的宣传干部,充实和壮大宣传队伍,同时抓好各班的宣传工作。
五、 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宣传工作,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六、 领导和指导各班宣传委员的工作及指导协助书画协会的各类活动。
部:
外联部负责与其他系及校外团体组织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
一、 向本校其他系展示我系工作成果、联络感情、相互学习工作经验。
二、 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的联系,联合各院校共同学习、工作、联谊。
三、 与企业、事业单位联系,争取活动赞助。
部:
文体部遵循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集知识性、艺术性、群众性为一体的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推动校园文化艺术及体育的发展。
一、 负责组织学生的各项文艺及体育活动,创造机会锻炼同学们的文娱才能,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二、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校性的文体活动。
三、 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期间的各项活动。
四、 与兄弟院系开展文体联谊活动。
五、 领导和指导各班文体委员的工作。
生活部:
生活部主要为同学们的生活服务,并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保证同学们在健康的环境下生活。
一、 服务同学,对生活困难的同学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 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各类活动,做好后勤工作。
三、 领导和指导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
四、 与监察部合作检查早操情况,组织好宿舍、教室的定期卫生检查,督促广大同学建设良好的宿舍环境,评选“文明宿舍”。
纪检部:
纪检部负责督促同学们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 检查各班早、午预习迟到及晚睡人数、纪律情况。
二、 搞好学生会各项大型活动的秩序维持。
三、 检查学生会各会议的与会情况。
四、 培养有高度责任心的监察成员。
女生部:
针对我系男女生比例悬殊大的这样一个特点,为了丰富女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创办女生部,加强全系女生“自尊、自爱、自强”的教育,开展适合女生特点的活动。
一、面向女生、服务女生;及时了解全系女生思想及生活状态;树立女生形象,表女生利益。
二、组织一系列与女生有关的活动,丰富女生的文化生活。

三、组织开展有关礼仪、健身、交际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四、主动积极配合学生会或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机电工程系团总支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