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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大专部学生考试相关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6-10-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学生(大专)凭学生证和身份证(以下简称“两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两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供监考员查对。凡未带两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一小时方能交卷离开考场,已离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在考试铃声响后方能答卷,答卷前,考生按规定在密封线内填上学校、教学班名称、姓名、学号;凡漏填、涂改、字迹模糊不清、填在密封线外、有意无意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者,试卷一律作废。
四、考生只准用蓝、黑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不准用铅笔(作图除外)或其他颜色的笔作答,否则试卷作废。
五、考生不得把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六、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书写工具,不准自带草稿纸、书籍、资料(开卷考试除外)、计算工具(允许的科目除外);不准携带有贮存功能的微型电脑、手提电话等,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喧哗,经批评无效者按违纪处理。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不准打小抄,夹带偷看,交换试卷、交换草稿纸、工具、计算器等;不准传递纸条;否则按违纪处理。凡夹带偷看、旁窥、交头接耳者经警告一次再犯者,按违纪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声一响,一律停止答卷,考生将试卷及草稿纸折叠后放在课桌上下班,然后依次退出考场;凡不听劝告继续答卷或旁窥者,按违纪处理。
九、考生在考试期间要服从临考人员管理,如有威胁监考人员及其他考生,扰乱考场、吵闹、起哄经劝告仍态度恶劣者应令其退出考场,并作违纪论处。
十、考生不得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否则替考和被替考者均作违纪论处。
十一、在考场内外以任何方式支持、协同场内外人员或考生舞弊者按违纪论处理。
十二、监考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有权调换该考生座位。不服从监考员指挥者,取消考生该科考试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十三、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不参加本年度和下一年度评优,不享受任何奖学金。学生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记入档案,通报全系。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报请学校开除学籍。
机电工程系
200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