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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早操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要求,决定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中小学和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落实早操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早操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全省大中小学强化落实早操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要求,依法开展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具体举措;是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增强学生体质、健全学生人格、锤炼学生意志,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组织纪律观念的有效途径;是振奋学生精神、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有效方法。各地各学校务必充分认识进一步落实早操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组织好、开展好学生早操活动。

二、加强对早操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充分保证时间。学校要根据本校作息时间统一组织安排出操,出操时间原则上为15-20分钟。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落实每天早操制度,鼓励非寄宿制学校开展早操活动。特殊天气或特殊情况下可不出早操。

(二)科学设计内容。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季节等实际合理安排早操活动内容。一般以跑步为主,也可以做健身操、跳绳等具有一定运动量且适合集体活动的项目。

(三)合理安排场地。早操应在校内运动场、体育馆或教学楼、宿舍楼间空地等场地进行。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马路、广场或其它公共场所出早操,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四)切实提高质量。学校应制定早操实施方案,由体育部(组)负责活动场地安排、活动内容设计、运动负荷控制等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体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值班教师等负责具体落实,确保早操质量和锻炼效果。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教师带操按课时记入工作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对学校早操组织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学校早操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二)创新活动形式。鼓励学校和教师自编自创易学、易做、运动量适中、受学生欢迎的早操项目,不断提高早操活动质量。

(三)坚持阳光体育。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制度,加强学生课外锻炼,不得以早操取代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到2022年学生每天校内阳光下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5小时。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9月24日